问答题
判断: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北科2010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种说法正确。理由如下: 无权代理,是指不具有代理权的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如下三种情况: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无权代理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①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通过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所谓明示的方式,指被代理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承认。所谓默示的方式,是指被代理人虽没有明确表示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对自己的效力,但以特定的行为,如以履行义务的行为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承认。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有效的权利,是被代理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所享有的权利,其法律性质为形成权。 ②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的一种,属广义的无权代理,它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此时,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我国《合同法》第49条明确承认了表见代理制度,确认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律确认表见代理制度,意在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 (2)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①交易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为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与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相对应,善意的交易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此处的善意系指交易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该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而且该交易相对人也未通过举证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善意交易相对人一旦行使撤销权,基于无权代理所为的民事行为就确定成为不生效的行为。 ②被代理人拒绝行使追认权。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或拒绝追认的选择权,代理行为处于效力未定状态。若被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或在交易相对人确定的催告期内不作出追认的表示,代理行为即不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交易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交易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就无权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关系,无权代理人得依《民法通则》第93条关于无因管理制度的规定主张其权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