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工程工程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 | 内容: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 程序: 1.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项工程验收; 3.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检查评定,总包派人参加,分包完成后,将资料交给总包; 4.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5.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 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 1.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砌体工程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