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无
A、
由甲偿还
B、
由乙偿还
C、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主要由甲偿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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