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的是( )。
A、
发行货币权
B、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C、
国防权
D、
立法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 现行《宪法》的第31条和第62条的第13项的规定,表明了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隶属关系,两部基本法的第12条关于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规定,是对宪法的具体化。依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