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2年7月12日凌晨,在河北一所监狱职工宿舍内发生一起监狱干部夫妇二人被刺杀的案件。警方对现场实施了勘查。现场有大量的被害人的血迹,警方在现场发现一双不属于被害人的 41码棕色皮凉鞋、一把带血的警用匕首和黑柄水果刀,警方在现场还提取了5根毛发。据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系穿着迷彩服的蒙面人,身材和走路的姿态像该监狱政治处干部李某某。警方对李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李某某家搜查到一件迷彩服和一双李某某穿过的42码皮鞋,还提取了李某某的血样送检。DNA鉴定表明,在现场提取的毛发与李某某血样一致;但物证检验表明,在李某某家搜查到的一件迷彩服上没有发现任何血迹。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现场遗留的匕首和水果刀属于李某某所有;李某某的妻子证实,发案时李某某与自己在同一房间。经过讯问和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有罪供述。在其供述中,李某某称将血衣脱在了案发现场的门外,而警方一直没有找到溅有血迹的迷彩服。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并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死刑。
【正确答案】(1) 本案中被害人血迹、41码棕色皮凉鞋、警用匕首、黑柄水果刀、5根毛发、DNA鉴定、被害人陈述、李某某的妻子的证言等由于都不能单独证明李某某实施了犯罪的主要案件事实,均应为间接证据。只有刑讯逼供得到的李某某的供述是直接证据,只有这一供述能够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由于这一供述是刑讯逼供得到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一有罪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即应适用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本案不得采用这一供述作为定案证据,即不得根据这一供述认定李某某实施了犯罪。依据本案的间接证据,并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不能构成对李某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锁链,因此不能认定李某某的犯罪事实。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本案的证据达不到这一要求,不能达到指控李某某犯罪的要求,因此根据证明责任分担的原理,应当由公诉方承担败诉的后果,即应宣布李某某无罪。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