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______
  • A.A区人民法院
  • B.B区人民法院
  • C.C区人民法院
  • D.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62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