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 现代法治的一个原则是,“任何人不得为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而1987年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省地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该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据此,受托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受诉的法院、检察院,需要查阅原件时,应持介绍信经医院院长签字,就地调阅。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有权向任何单位收集证据,任何单位都必须向司法机关提交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材料。
问题:试结合法的体系协调统一以及法律规范的效力等原理分析上述材料。
【正确答案】(1) 所谓法的体系之间的协调统一是指,一国现行法律规范虽然在外部表现形式上比较零乱,但规范之间应该保持一种内在的协调统一性。这种协调统一主要表现在:普遍性较大的法律规范在普遍性较小的法律规范中得到具体化,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着纵向等级关系;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着横向协调关系;法律思想、法律原则与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协调关系。
(2) 上述材料提到的法律原则以及法律文件,更深层次反映了立法时并没有注意法的体系之间以及不同法律渊源之间法律规范效力的协调统一原则。
(3) 具体表现在:在材料(1)中,我国现行的医疗单位大多由政府直接投资建立,它们是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有学者认为,在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和患者之间,前两者存在更多的共同利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违反了法治原则:任何人不得为自己案件的裁判者。在材料(2)中,《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与作为基本法律的诉讼法,显然处于下位法的地位。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首先取决于其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一般来说,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就越高。在我国,三大诉讼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其效力明显高于国务院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