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不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权利要求的撰写
[解析] A.《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选项A中的引用部分没有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故选项A符合题意。
B.《专利审查指南2010》2-2-3.2.2“清楚”中规定:“……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故选项B符合题意。
C.《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权利要求3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故选项C符合题意。
D.选项D中的撰写形式符合规定。故选项D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