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正确答案】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不受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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