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可以《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______。
  • A.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
  • B.放火、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
  • C.对未依法取得验收的矿山生产经营企业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D.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对于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于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4)强令审核、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第(一)项行为,或者实施其他阻碍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5)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 (6)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 [考点] 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