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线路:①→③→⑤→⑥(或B→E→G)。计算工期为390天,按此计划可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情况(1):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可获得费用补偿。理由:工作A延期没有超过总时差;可以获得费用补偿,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
情况(2):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理由: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该风险。
情况(3):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理由:虽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可抗力的工期风险,但工作C是非关键工作,延期没有超过总时差;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损失。
情况(4):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理由: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延期补偿为30天。理由:工作A和工作C的延期虽均是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但因其均不在新关键线路上且未超过其总时差,时总工期造不成影响,所以不能得到工期索赔;B工作延期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不能得到工期索赔;E工作延期是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引起的,且在关键线路上,故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得到补偿。所以施工单位可以获得30天的工期赔偿。
施工单位应得到10天的租金补偿,补偿费用为10×1500=1.5(万元)。理由:工作A的延长导致该租赁机械在现场的滞留时间增加了10天,工作B不予补偿。
不妥之处:标准试验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改正:项目部应将试验报告和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后实施。
不正确,理由:对于隐蔽工程揭开后不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为这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计算工期和关键路线的确定。计算工期应以各项工作的最早时间进行计算,可以根据公式计算法或图上计算法计算出各项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终点节点的紧前工作最早完成时间最大值即为计算工期;也可以根据节点计算法计算出终点节点最早时间,得出计算工期。由此得出计算总工期为390天。施工进度计划图中最长的线路即为关键路线,或者根据各项工作的时间参数计算结果,由总时差最小的工作组成的线路即为关键路线,根据网络进度计划原始方案图看出其关键路线为①→③→⑤→⑥(或B→E→G)。按此计划该工程能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问题。根据背景资料可知,在情况(1)中,是由于地质勘探报告不详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这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勘探报告不实造成的,但是由于情况(1)中A工作不在关键路线上且其拖期没有超过总时差,对总工期造不成影响,所以施工单位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可以提出费用补偿;情况(2)中是由于基坑开挖时边坡支撑失稳塌陷造成的,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所以施工单位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情况(3)中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建设单位应承担不可抗力的工期风险,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损失,但由于C工作不在关键路线上,延期没有超过总时差,所以C工作延期对总工期没有影响,施工单位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同时也不能获得费用补偿;情况(4)中是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造威的,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E工作处在关键路线上,其总时差为零,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天数为30天,施工单位可以获得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工期补偿问题。根据分析可知,在情况(1)和情况(2)中施工单位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在情况(3)和情况(4)中可以获得工期补偿,施工最终可获得的工期补偿天数为30天。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费用补偿问题。根据分析可知,情况(1)中A工作施工单位可以获得费用补偿,情况(2)中B工作施工单位不能获得工期补偿,所以根据A工作延误的天教,可以计算出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租赁土方机械的租金补偿费用为10×1500=1.5(万元)。
本案例第5问主要考查标准击实试验的审批程序。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该工程中项目部应将试验报告和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不只是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本案例第6问主要考查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的判断问题。由于该事件中的工程属于隐蔽工程,对于隐蔽工程揭开后不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为这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因此施工单位要求监理单位给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