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 )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