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行为主体主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自愿的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行为。经过调解达成协议之后,当事人和参加调解的人员应在调解笔录和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对于重要的调解案件,根据协议可由有关机构制作调解书发给当事人。行政调解具有法律效力,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