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海关以坦博公司明知货物走私进口仍提供卸储服务为由,根据《海关行政处罚细则》的规定,对坦博公司作出028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坦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但某海关经合法传唤拒不出庭,坦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与厦门石油总公司的来往账单等证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没收违法所得性质上是行政强制措施
  • B.本案应由某海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C.某海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应当作出缺席判决
  • D.坦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行政强制法》对强制措施有规定包括五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没收违法所得不属于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条关于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属于行政处罚。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一点要和刑罚种类区别开来。
   《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B选项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提法与法律规定不相符,不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C选项错误的使用了“应当”,其说法绝对化,不应选。
   D选项是正确的,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要求,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故应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