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为其台灯注册了“光明”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丙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台灯产品上使用“光明”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光明”商标后,本企业仍可使用
B.乙公司应当与甲公司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C.若经甲公司明确授权,乙公司可以独立提起对丙公司的诉讼
D.乙公司可以不必征得甲公司许可,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标法第40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由此可见,甲公司许可乙公司独占使用“光明”商标后,甲公司不能再使用,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由此可见B、C错误,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