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社会救助,是指由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因各种原因而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或者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农村社会成员个人及其家庭给予物质援助,以维持其最低生存需要,维护其基本生存权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②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③农村五保供养制度;④医疗救助制度;⑤教育救助制度;⑥住房救助制度;⑦司法救助制度。
(2)社会救助是当社会成员由于各种原因陷入社会生活困境或者无法伸张其权益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现金、物资或者其他方面的援助与支持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利于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农村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有利于消除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突破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②有利于发展与增强凝聚力。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更可以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到社会全体成员,有利于团结弱势群体,凝聚促进发展的合力,调动全体成员谋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③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能进一步营造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促进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