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约人拒绝要约后,在承诺有效期内又表示同意的应视为( )。
要约引诱
变更承诺
承诺有效
发生新的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失效。因此,尽管受要约人又在承诺有效期内作出了承诺,仍应视其为新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