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破产法上的撤销权与民法上的撤销权
【正确答案】破产法上的撤销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法定期间内实施的、欺诈或偏颇等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并使因此而转让的财产或利益回归破产人的权利。在各国破产立法中,撤销权又被称为否认权、取消权、可撤销交易制度等。破产法以维护债务的公平清偿为首要目标,撤销权制度是维护在全体债权人之间公平清偿的关键环节。民法上的撤销权,主要是指《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破产法上的撤销权是民法上的撤销权制度在破产程序中的延伸,所以在性质与宗旨上并无不同,均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两者区别如下:
   
破产法上的撤销权
民法上的撤销权
成为撤销对象的行为有欺诈行为与偏颇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通常与欺诈行为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以债务人的主观恶意为要件,只要客观上实施了行为即可 对于有偿行为,须以债务人有主观恶意为要件
行使权利的主体只能是破产管理人 行使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可撤销行为产生在破产宣告前的法定期间内 可撤销行为必须产生于债权成立后,对于在债权成立之前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债权无权提出撤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