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段某是甲公司的投资咨询机构的负责人,其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 )
A.代理甲公司从事证券投资
B.购买甲公司的股票
C.与甲公司约定其证券投资收益的20/%作为咨询费付给投资咨询公司
D.段某同时接受另一公司的投资咨询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证券服务机构行为规制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171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②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③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④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B、C项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段某不能为,故不能选。法律没有限制投资咨询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的数量,所以段某和其咨询机构可以同时接受数家公司的委托从事咨询活动,故D项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