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主要包括(    )。
   A.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B.受害人的过错
   C.第三人的过错    D.战争行为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4款规定:水污染损失由受害人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足以表明受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即该损害与排污者无因果关系,则免除排污者的责任,但被告应对受害人的过错举证。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3款规定:水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但被告亦应对第三人的过错举证。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战争行为是海洋污染造成损害的免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