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2)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在集体讨论 的基础上,最后由总理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国务院的决定
(3)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 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都要由总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