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 分裂国家、 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 而且是外化的行为,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 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没有社会危害性, 就没有犯罪; 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 也不构成犯罪。
(2)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而是违反刑法即触犯刑律的行为, 是刑事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
(3)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 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 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 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 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 也就不构成犯罪。 因此, 这三个特征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