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提出,为了推进国际交流,条件具备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第五部分第16条提到,国家建立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修订和实施监测机制,完善教材管理办法。省级教育部门制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南,并建立审议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校本课程监管,构建学校间共建共享机制。学校要提高校本课程质量,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