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以下简称“两抢意见”)规定: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选项A:行为人具有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的也是他人的住宅,所以其行为构成“入户抢劫”。当选。
   选项B:酒店房间不符合“户”的特征,所以行为人不构成“入户抢劫”。不当选。
   选项C: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但其暴力行为没有发生在户内,所以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不当选。
   选项D:行为人的入户目的不具有非法性,所以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不当选。
   [考点] 要认定“入户抢劫”,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两抢意见”所要求的三个特征,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