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2年卷一第16题)下列关于专利权终止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A.《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B.《专利审查指南2010》5-9-2.3“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中规定:“放弃专利权声明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放弃的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故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第1款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专利审查指南2010》4-3-3.1“无效宣告请求客体”中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