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南宋庆元年间,某州有一妇人被杀。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衙拘捕,受拷问,招认了“杀妻事实”。在法案提交本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对此。提刑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宋代翻异别推制度规定的是______。
A、
发回原州街由原市官员重审
B、
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C、
上报中央大理寺审理
D、
指定本州街另一官员审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翻异别推制是为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即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犯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重新审理,应当将该案交由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D项是交由其他司法官审理,D项正确。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