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发出原材料100000元,支付加工费用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由受托方按照20/%的适用税率代收代缴消费税40000元。产品已加工完毕验收入库,签发一张银行支票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该公司产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加工收回产品直接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202000元。委托方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发出原材料时:
【正确答案】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代收的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贷:银行存款 110200
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 2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
销售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236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34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