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1)故意+过失。例如,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在给病人服药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发现这一常识性的错误,致使病人用药后很快死亡。此案例中,医生是故意杀人罪,护士是医疗事故罪,不能成立共犯。(2)过失+过失。例如:甲、乙是同一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二人在脚手架上配合拆卸物品,喊“一二三”一起用力朝下扔东西,结果两人一边聊天一边干活,不慎将离脚手架不远处的一过路人砸死。甲、乙即属于共同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犯,应分别定过失致人死亡罪。(3)同时犯。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4)间接正犯。这是指利用非正犯的人实施犯罪,将他人作为自己犯罪的工具。常考情形总结:①利用无责任年龄或责任能力的人。②利用他人不具有行为性的动作。③利用他人完全受胁迫的行为。④利用被害人的行为。⑤利用他人缺乏故意的行为。⑥利用他人有故意的行为。(5)实行过限。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过限行为不属于共犯范畴。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只能由行为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实行过限理论。例如:甲、乙二人共谋抢劫,甲望风,乙进去抢,结果乙看见主人长得漂亮又实施了强奸行为,对于乙的强奸行为就是实行过限的行为。(6)既遂之后的加入行为。注意,要与中途加入行为区分开。例如:甲从工厂的车间里盗出十几个机器零件,藏在工厂的院墙里面的墙根下。然后找到乙,让乙帮忙一同把藏在墙根下的零件偷出到院墙外面,埋在一棵大树下。然后又找到开车的丙,由丙开着汽车一起把埋藏在树下的零件运走。(7)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对此,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处罚。共同故意包括直接故意+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两种情形。综上,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