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A、B两个分支机构。A机构设在经济开发区,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税率仍为3/%;B机构设在其他地区,其所得税税率为33/%。2005年A机构发生亏损50万元,B机构盈利100万元;2006年,A机构盈利65万元,B机构盈利95万元。该企业选定B机构为合并机构申报缴纳所得税。分别计算2005年和2006年该企业应纳所得税并作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2005年
A机构亏损不纳税
B机构应纳税额及会计分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50×33/%=16.5(万元)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16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5000
2006年
A机构
弥补上年亏损部分的利润应纳税额=500000×33/%=165000(元)
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额=(650000-500000)×18/%=27000(元)
A机构应纳税额=165000+27000=192000(元)
B机构
B机构应纳税额=950000×33/%=313500(元)
整个企业应纳税额=192000+313500=505500(元)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505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55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