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之间订立买卖合同,在规定的交付期到来之前,甲不慎丢失该物并被丙拾到,数日后,乙在丙处发现该物。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在该物交付之前,甲仍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B.甲在规定期限到来时,如不交付标的物,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C.乙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丙返还不当得利
D.只能由甲向丙提出请求返还原物后再向乙交付,履分行其合同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AB正确,据《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不慎丢失该物并被丙拾到,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因此,在该物交付之前,甲仍为标的物的所有人。甲在规定期限到来时,如不交付标的物,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乙不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丙返还不当得利,因为在该物交付之前,乙并不拥有物的所有权,故只能由甲向丙提出请求返还原物后再向乙交付,履行其合同,C错,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