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黄浦建筑装潢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并代顾客装潢。2002年11月,该公司承包的某项装璜工程总收入为120万元。该公司为装潢购进材料100万元(含17%增值税)。该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装潢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问如何为该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如果工程总收入为150万元,则如何筹划?
【正确答案】(1)如果工程总收为120万元,含税销售的增值率为,(120-100)÷120×100/%=16.67/% 由于16.67/%<20.65/%(含增值税节税点),故该项含税销售增值税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应纳增值税税额=120÷(1+17/%)×17/%-2.91=0.69(万元) 应纳税税额=120×3/%=3.6(万元) 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金额=3.6-2.91=0.69(万元) 所以如果该公司经常从事混合销售,而且混合销售的销售额增值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小于增值税混合纳税平衡点的,就要努力使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占其全部营业收入的50/%以上。 (2)如果工程总收入为难50万元,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150-100)÷150×100/%=33.33/% 由于33.33/%〉20.65/%(增值税节税点),故该项混合销售缴纳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应纳增值税税额=150÷(1+17/%)×17/%-100÷(1+17/%)×17/%=7.26万元 应纳营业税税额=150×3/%=4.5(万元) 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金额=7.26-4.5=2.76万元 所以如果该公司经常从事混合销售,而且混合销售的销售额增值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大于增值税销售纳税平衡点的,就要努力使其年增值税应纳税销售额占其全部营业收入的50/%以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