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 应具有不少于( )名注册资产评估师, 其中最近 3 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 )人。
按照《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 3 年以上, 发生过吸收合并的, 还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 1 年;
2. 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3. 具有不少于 30 名注册资产评估师, 其中最近 3 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 20 人; (故选 D 项)
4. 净资产不少于 200 万元;
5. 按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6. 半数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不少于 50% 股权的股东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 3 年以上;
7. 最近 3 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 2000 万元, 且每年不少于 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