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0年7月23日出生的小丝爱好写作,8岁开始以少儿生活为题材从事创作。在其创作过程中,小丝的母亲王女士不仅为小丝收集资料,提供写作条件,还为小丝创作的作品进行文字修改和校对。在王女士的帮助下,小丝于1999年8月1日完成了小说《天真烂漫》,并于1999年11月28日做了著作权登记。2000年3月1日,某网站与小丝签订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将该书的电子版上传至该网站供读者付费阅读。王女士反对网站公开传播小说《天真烂漫》,但网站声称已获得小丝的同意,拒绝停止传播行为。2005年9月20 日,小丝在放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治身亡。请问: (1)王女士是否为《天真烂漫》的合作作者?为什么?(2)《天真烂漫》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从何时起计算?何时截止?(3)网站与小丝签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否。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才是作者,王女士只为小丝的创作活动提供帮助,不是创作行为。(2)始于1999年8月1日,止于2055年12月31日。(3)无效。小丝不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