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两人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乙请丙为其200万元的债务提供保证,其后甲又要求乙用其两辆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后来乙无力偿还债务,甲向丙提出偿还200万元债务的请求,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应偿还200万元的债务
B.如果甲放弃车辆抵押权,可以请求丙代偿全部债务
C.如果甲放弃车辆抵押权,就不能向丙行使偿还200万元债务的请求权
D.如果甲放弃车辆抵押权,丙仅对车辆抵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证和物的担保之间的关系。《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该款部分地修改了《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甲的债权上既有乙的轿车抵押担保,又有丙的保证担保,甲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债权的保证责任,故本题A项正确。但如果债权人甲放弃了车辆的抵押权,就无权要求保证人丙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丙仅对车辆抵押担保之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C、D项正确,B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