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行为不服的。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终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同的: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②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