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乙两家的承包地相邻。一日,两家为争夺水源发生打斗,甲用铁锨把乙的手臂砍破,乙到医院缝合了5针。案发当日,乙就向A县公安局B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调查情况后,依法对甲处以200元的罚款。乙认为对甲的处罚过轻,遂向A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A县公安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乙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乙随后提起行政诉讼。
乙是否有资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乙有资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县公安局告知乙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该上级机关是指哪一个机关?为什么?
上级机关是指A县所在市公安局。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乙能不能以A县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乙能以A县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