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5年8月16日,周某、袁某出资在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一贸易公司购买江西“百仙”牌精制工业盐10吨。同月18日至20日间,周某、袁某使用塑料包装袋、塑封机、纸板箱、封箱胶带等对购进的工业盐进行分包装和装箱。周某、袁某将已包装的假冒“中盐”牌海藻精制加碘盐装车后驾驶车辆在本市城乡接合部沿街兜售。周某、袁某的行为构成______
A、
非法经营罪
B、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C、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题中,周某、袁某明知工业盐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将其作为食用盐予以生产、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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