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1.甲厂经某市采砂许可证的法定发放机关地质矿产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区江河管理站划定的区域内采砂。后因缴纳管理费问题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本题中,该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砂的行为属于第2项“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甲厂申请后,可以撤销对乙厂的行政许可,A项正确。乙厂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E项错误。B项中应为“可以”,而非“应当”,B项错误。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因此,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水电局应承担甲厂和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C项和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C项和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