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行政主体 | 内部行政主体 |
这是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职权的范围,而对行政主体所作的划分。 | |
指依法对本行政主体之外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 | 指依法对本行政主体的组成机构、公务员或隶属于本行政主体的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 |
在我国,外部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九类: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办事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被授权的组织。 | 内部行政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领导机构、办公机构、内部事务管理机构。 |
行政机关、行政机构或社会组织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内部行政主体或外部行政主体,只有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并参加到某一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时,才会真正成为内部或外部行政主体。 | |
区分二者的意义:(1) 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内部行政主体不能进行外部行政行为,否则该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2) 有助于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内部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