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星美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僻税税率为25%,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4月30日,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5年5月31日完成。2014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XYZ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对该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
(1)2014年1月1日,星美公司以270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价款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为15年,星美公司预计其在未来10年内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星美公司计划在使用5年后出售该无形资产,G公司承诺5年后按187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无形资产。假定税法规定对该无形资产按照15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星美公司对该无形资产的购入以及该无形资产年末计提的累计摊销,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2700
贷:银行存款 2700
借:管理费用 270
贷:累计摊销 27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
贷:所得税费用 22.5
(2)2014年5月1日,星美公司与Q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Q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2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协议约定,星美公司应于2015年2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18万元(不含增值税额)。税法上的处理与会计规定一致。
星美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库存商品 120
(3)2014年6月18日,星美公司与P公司签订管理用固定资产的销售合同,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350万元,售价为1500万元。同日,双方签订经营租赁协议,约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星美公司自P公司所售商品租回供管理部门使用,租赁期2.5年,每半年支付租金45万元,已知半年租金的市场价格为60万元。星美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收到P公司支付的价款。当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办理完毕。税法规定,该业务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星美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
贷:固定资产 1200
借:银行存款 1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
营业外收入 300
借:管理费用 45
贷:银行存款 45
(4)2014年7月,星美公司按法院裁定进行破产债务重整。2014年10月法院裁定批准了星美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截至2015年1月20日,星美公司已经清偿了所有应以现金清偿的债务;截至2015年4月10日,应清偿给债权人的7500万股股票已经过户到相应的债权人名下,预留给尚未登记债权人的股票也过户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星美公司认为,在年报报出之前,有关重整事项已经基本执行完毕,很可能将得到法院的最终裁定,故在编制2014年年报时确认了该项破产重整收益并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
要求:假定你是XYZ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判断星美公司对上述事项作民出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处理。(不考虑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处理不正确。理由:计提的摊销金额不正确,正确的摊销额=(2700-1875)/5=165(万元),账面价值=2700-165=2535(万元),计税基础=2700-2700/15=252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调整所得税费用=(2535-2520)×25%=3.75(万元)。调整分录为:
借:累计摊销 10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管理费用 (270-165)10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26.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3.75
(2)处理不正确。理由:该事项属于回购价格固定的售后回购业务,该批商品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转移给Q公司,不应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调整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收入 2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
借:发出商品 1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成本 12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财务费用 [(218-200)/9×8]16
贷:其他应付款 16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120+16)×25%]2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24
(3)处理不正确。理由:该业务中,固定资产售价与公允价值的差额150万元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使用期限内进行摊销,公允价值1350万元与账面价值1200万元的差额150万元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调整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收入 150
贷:递延收益 150
借:递延收益 (150/2.5/2)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管理费用 3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30)×25%]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30
(4)处理不正确。理由:星美公司是在2015年实施的主要重整债务清偿,法院将在2015年裁定星美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债务偿还”与“法院裁定”这两件事情均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星美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尚不能可靠判断重整债务的清偿是否能够顺利实施,不应在2014年年报中确认破产重整收益。
调整处理为:减少2014年年报中确认的破产重整收益,将其作为2015年的债务重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