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述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正确答案】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1)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因此,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就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需要符合约定的或相应的质量要求的义务。出卖人是否违反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取决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应当具有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或者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该物应当具有的特定标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属于对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的违反,产生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修理、更换、退货或者减少价款。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物的 瑕疵担保责任,以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通知标的物质量不合格为条件。买受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向出卖人主张违反物的瑕疵担保责任。(2)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在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负担该项义务。另外,买受人能够依据保护交易安全的规定,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也无须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在出卖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时,行使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