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详解: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途径是民事抗诉。这道题考察的其实是,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的事由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三款,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因此,陪审员受贿也属于检察院通过民事抗诉进行民事检查监督的范围之内事项,选项A是应选选项;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主体是审判人员,证人接受礼金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抗诉的范围,也不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选项B不是应选选项;法宫周某和陈某是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主体,但是,他们的行为不是审理案件中的行为因此,不属于民事抗诉的范围,也不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选项C、D不是应选选项。评论:正确解题的关键在于民事检察监督与民事抗诉的概念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