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由于购买日(2020年4月5日)之前(3月1日)乙公司已宣告分红,因此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每股红利0.7元应确认为应收股利,而不是应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时不再要求转入当期投资收益,且2020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盯”至每股33元,所以在2021年1月28日出售时应将差价7万元(40-33)计入投资收益。甲公司因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确认的累计投资收益=出售交易费用(-1)+持有期间发放的股利1×0.8+售价40-账面价值33-购买交易费用2=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