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控审分离原则。
【正确答案】控审分离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和制度。控诉权与审判权实现彻底分离,是刑事诉讼内在规律的要求,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及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这项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承担,即法官不能同时兼任控诉人;未经起诉的事项,审判机关不得审判。从认识论角度看,控审分离使得通过审判这一再认识过程对侦查、起诉阶段形成的认识进行检验成为可能,有利于纠正认识中的错误,查明案件事实;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控审分离可以避免因一个主体兼控诉、审判两种职能所导致的固执性及被追诉主体心理的不平衡,这种心理冲突与角色冲突妨碍司法公正。如封建社会的纠问式诉讼制度,采取控审不分、司法与行政不分的集权专制主义诉讼结构,法官既是审理者,又行使控诉职能,同时还是行政长官,而被告人则成为诉讼客体,只是刑讯逼供的对象,无任何诉讼权利可言。这种野蛮黑暗的诉讼结构,由于完全违背了诉讼规律,故必然会造成冤狱遍地,最终为控审分离的诉讼结构所取代。
   在控审分离的条件下,控诉成为审判的前提,同时也限定了审判的内容;审判程序是控诉的继续,但具有权威性作用和决定性影响。由此而产生两项诉讼原则:一是不告不理,即刑事诉讼必须经公诉人或自诉人提起,法官不得不告而审;二是起诉与审判对象的同一性原则,即起诉是审判的前提,法院审判的范围要受到起诉的制约,审判对象与起诉对象要保持同一,法官一般不可脱离起诉之被告、起诉之事实,另审被告、另定事实。这两项诉讼原则都体现了控诉权和审判权必须由不同诉讼主体行使的职权原则。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