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出口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为装运月前15天电汇付款,但买方延至装运月中才从邮局寄来一张银行汇票。为了保证按期交货,出口企业于收到该汇票的次日即将货物托运,同时委托银行代收票款。1个月后,接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票。此时,货已抵达目的港,并已被买方凭出口企业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事后追偿,对方已人去楼空。对此损失,出口方的主要教训何在?
【正确答案】
应注重对方的信誉;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不要贸然发货;查证汇票的真伪。
【答案解析】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