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法与刑是通用的。现在仍有人认为,法的作用就是惩罚犯罪者。请你结合法对人的规范作用对这一认识作出评价。
我们不能这么简单地看待法的作用。法的最终目的并不在于惩罚。按照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规范作用可以大体上被概括为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强制五种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之间将会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教育作用是指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作用。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是法律规范专有的属性,正是由于法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才表现出强制作用,这种强制作用就在于能够制裁、惩罚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可见,不应将法的作用局限于强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