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0年12月购入管理用固定资产,购置成本为5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4年年末,甲企业对该项管理用固定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 回金额为2400万元。并假定20×6年年末,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700万元。甲企业对所得税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假定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预计使用年限与预计净残值、折旧 方法均与税法相同,并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企业在转回暂时性差异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 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企业20×6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 )万元。
甲企业20×4年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0-5000÷10×4-2400=6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5年计提折旧=2400÷6=400(万元) 按税收规定20×5年应计提折旧=5000÷10=500(万元) 20×6年会计折旧=2400÷6=400(万元) 税收折旧=5000÷10=500(万元) 20×6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前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000-500×4-600400×2=16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700万元,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也不转回以前计提 的减值准备。 20×6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l600万元,计税基础=5000-500×6=2000(万元),即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余额为400万元,故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400× 33%=1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