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3台设备,租赁期半年,当月取得3台设备的租金收入为24万元,3台设备的购入价款共计218万元,支付的安装及保险费2.8万元;
(2)转让一项专有技术,取得转让费收入135万元;
(3)提供运输劳务取得收入10万元。
要求:
出租设备属于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则出租设备应纳营业税为24×5%=1.2(万元)。
【说明】实施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17%,因此设备出租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4×17%=4.08(万元)。
提供运输劳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则提供运输劳务应缴纳营业税=10×3%=0.3(万元);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2+6.75+0.3)×(5%+3%)=0.66(万元)。
【说明】2014年营改增后交通运输服务按照低税率11%缴纳增值税,则应缴纳增值税=10×11%=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