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试比较保险合同撤销和保险合同解除。

【正确答案】

(1)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独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法律赋予,或合同中约定),使合同的一切效果消失并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法律效力是指:双方都负有恢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的义务。因此,已受领的给付应退还给对方;责任方对他方造成的损失,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保险合同的解除是由投保人的不当行为所致,保险人则无须返还保费。
(2)保险合同的撤销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主要区别在于:①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②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③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