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甲方(茶叶公司)发信(落款日期是2004年8月1日,邮戳日期是2004年8月2日)给乙方,要卖给乙方一批当年生产的茶叶。信中,对标的物的名称、质量、规格、单价 (斤)、付款日期、方法表达具体,甲方要求乙方提出订购的数量。乙方回信(落款日期是 2004年8月6日,邮戳日是.2004年8月7日)表示:“接受你方提出的一切条件,购买 1000斤。请从2004年9月开始,按月分十次发货。”该信件于2004年8月10日到达甲方。甲方8月15日回信:“将如期发货。”根据已知的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要约期限开始时间。 (1)双方信件的方式签订合同,应当包括数量条款。甲方的第一封信欠缺数量条款,因而是要约邀请。乙方的回信是要约。(2)《合同法》第24条中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乙方回信的落款日期是2000年8月6日,这是信件载明的日期。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要约和承诺。 (1)乙方的回信是要约。《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要约人时生效。”A项所说,不是2000年8月10日生效,而是2000年,8月10日到达时生效。要注意之间的区别。(2)《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甲方的第2封信是承诺,甲方可以依法撤回。(3)乙方是要约人,不存在撤回承诺的问题。(4)撤回承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纯粹的撤回通知;一种是以变更原承诺的方式(以新的承诺取代原承诺)撤回。因此,D项是正确的。
多选题 甲方按约定给乙方分十批发货。其中第8批,不是当年的新茶叶,而是往年的陈茶叶。若甲乙双方约定的检验期是每批货物收到后的10天之内,乙方在收到后第18天才提出质量异议,那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相关知识。 (1)《合同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的,买卖人应当在检验期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或者数量符合约定。”该条第3款同时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该条款的限制。甲方是茶叶公司,明知是陈茶叶,当作新茶叶发货,是履行中的欺诈行为,买受人不受约定的10天的限制。(2)检验期允许当事人约定,因此D项是错误的。
多选题 根据第83题题干叙述的情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同解除问题。 (1)《合同法》第166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据此,B项是正确的。 (2)就整个案情来看,甲方尚未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不能解除全部合同,故A选项是错误的。 (3)《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111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包括“更换”,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解除和更换不能同时适用)。
多选题 10批茶叶总价款为100万元,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标的额的20%;乙方给了甲方10万元的定金。又假设第8批茶叶一直未发,乙方未要求实际履行,但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下列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最好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违约金。 (1)违约金可以适用于部分不履行。甲乙双方约定的是不履行的违约金,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不正确。(2)定金可以适用于部分不履行。《担保法解释》第1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据此C项肯定不正确。D项虽然允许,但不是最好的。《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定金与违约金可以选择适用,但是不能合并适用。选择违约金,乙方得到2万元,选择定金,双倍返还2万元,其中有乙方自己的1万元,实际得到1万元。因此B项选择最佳。